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25 点击数:

晋教研[2006]16

为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模式、教学思想、学科专业改革和特色化研究以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立项课题对象    

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立项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课题研究负责人和主要合作者一般不超过5人。    

二、立项课题范围    

研究生教育与改革研究课题是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    

三、立项要求    

  1、课题研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对提高研究生综合水平和质量进行探讨。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着眼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管理理念的创新。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取得预期成果,对今后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    

3、课题组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研究条件较好,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四、立项程序    

  1、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分省、校两级,省级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从2006年起,一般每两年评审、确立一次。    

  2、课题申请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被确定为校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经课题研究负责人申请,所在学校评议、推荐,可申报省级教学研究课题。    

  3、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受理申报课题并负责进行初审。    

4、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课题,由省教育厅正式立项。    

五、研究经费    

一般课题研究经费由所在学校自行解决。对部分意义重大的省级重点课题,省教育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同时课题申报单位应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六、课题管理    

  1、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课题的管理和协调,承担本课题的高校负责落实经费,并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完成。    

  2、立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立项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在课题研究中期,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向所在学校提交阶段进展报告;对省重点课题,还需向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提交结题报告。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课题主持人有变动,应向课题所在单位报告和审批,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七、结题与成果申报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后,省级课题应结题。结题应提交的材料为:科学总结或总体研究报告、主要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    

2、本项目立项的课题,可以申请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凡申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按其规定的程序、要求申报。    

八、本办法由山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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