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8 点击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16]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9-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全日制脱产(档案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开展学业(综合)奖学金和学业(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可参照《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评分细则(参考)》根据本单位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公示,报研究生工作部。

学业(单项)奖学金可依据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展开。

注:

1、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到违纪处分者,处分期限内取消相关评先选优的资格。

2、课程考试不及格仅影响研究生二年级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3、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恶意欠费者,取消相关评先选优的资格。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欠费研究生须提交相关缓交申请,导师审查签字、培养单位领导审批、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否则视作恶意欠费。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学业(综合)奖学金依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学业(单项)奖学金依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请表》或附件2《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评定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评定结果必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具体包括:

1)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申请表的格式,如内容较多请另外附页。所有综合奖学金申请表按初审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

3)附件2《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申请表的格式,如内容较多请另外附页;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所有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材料按初审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

4)附件3《学业奖学金博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及附件4《学业奖学金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

  (5)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名额分配、评审过程、投诉受理解决等情况。

请各培养单位汇总(1)(2)(3)(4)(5)(6)纸质版(盖章)、(1)(4)(5)(6)电子版于5月11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视情况,可先将电子版材料交回)

五、审定公示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公示期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六、其他

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自行留存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相关支撑材料,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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