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1]19号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0-14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根据教育厅《关于实施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的通知》(晋教研函【20063号)及《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11】18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应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除责成有关人员做出检查外,要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项目合同书中的计划使用,研究生学院、财务处负责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开支,不能用于与创新计划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个人补贴等开支。

第五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学院分两次划拨,项目立项时划拨50%,余下的50%在结题时划拨。

第六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导师负责管理、审批。报销手续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开支范围主要为:

1、收集与课题相关的资料及复印的费用;

2、购买课题相关的图书及中外期刊的费用;

3、进行与创新项目有关的、必须的调研、试验及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协作费;

4、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

5、课题所需的耗材及软件的购置费,进行试验所需的材料费及分析费用;

6、项目中期检查、结题时专家对课题的评审、评估等费用。

第七条 如有项目经费结余,导师可分配给其他研究生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和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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