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7-04 点击数:

太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工作。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8%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 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 获得“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术之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

()根据认定标准确定的我校有关专业的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被《SCI》《EI》《ISTP》 《SSCI》《AHCI》《ISSHP》及《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并被《人大复印资料》《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的或被《新华文摘》摘录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 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 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在每年5月进行。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布置,以各学院(部)为单位进行。经个人申报,各学院(部)评选出初选名单,并经过公示后,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报学校审定批准。

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每年一次,各学院(部)评选工作于每年530日前结束。

五、其他

本评选办法自20129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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