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5-09-1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班主任是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队伍,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二章 配备与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班级按年级、专业或学科方向设置,鼓励培养单位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在相近学科方向、平台、团队上建立班级,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第四条 每个研究生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原则上最多可承担不超过2个班级的班主任,班级学生数少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3个班级。班主任由各培养单位从辅导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中选拔,经培养单位党委批准,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熟悉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热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

第三章 职责与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党建和思政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帮助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做好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管理工作,加强班团组织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做好入学教育、研究生奖助、毕业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掌握思想心理状况。认真把握研究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积极关注研究生心理健康,协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研究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五)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倡导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积极组织研究生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六)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分析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加强与辅导员、导师沟通联系,协同做好立德树人工作。

(八)完成学校、部门布置的其他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七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研究生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统筹、督促考核等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对研究生班主任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班主任聘期以学制为准,一般为至四年,聘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须提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不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换。

第四章 考核与津贴

第九条 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开展,各培养单位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考核细则,通过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进行考核,可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导师等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意见。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主任人数的15%,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评审,“优秀研究生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考核不合格的,全额扣发当年班主任津贴,不得续聘研究生班主任。

第十一条 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一)在开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所带班级学生有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所带班级学生中出现群 体 性 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评定为“优秀”的。

第十二条 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个人工作失误直接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因个人工作失误出现重大群 体 性 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或其他经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 研究生班主任津贴按每生5元/月×10个月/学年标准执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算班主任津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计划财经部统一发放。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