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校字[2012] 54号)

作者: 时间:2023-03-22 点击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范围和比例

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具有学籍的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二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4、业绩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在所在学院(部)同年级中名列前30%;

(2)获校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含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数模竞赛活动等)奖励;

(3)科研能力较强,业绩突出。

①博士研究生已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其中有一篇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

②文科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已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③理工科类专业的研究生已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发表学术论文的排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若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可为第二发明人)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若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可为第二发明人)视同在省级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三、“三好”学生评选与奖励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导师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研究生学院研究生班(年)级进行民主评议、学院(部)推荐、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研究生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研究生“三好”学生称号为校级奖励,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时间

研究生“三好”学生的评选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同时进行。

五、其他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Copyright@1952-2023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AllRights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