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科大研字[2023]8号)

作者: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简称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工作,将"以人为本"、"实践育人"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加的各种校外实习实践活动。

第二条 各培养单位应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事先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能力,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不听谣传谣,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细则,明确职责。

第四条 参与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各培养单位的管理细则。

第二章 申请参加校外实习实践审批

申请参加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须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由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审批,批准后由各培养单位备案,实习实践超过两周需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备案。多次到校外实习实践者需本人重新向各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汇总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情况,掌握校外实习实践研究生人数、去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对超期未归者及时警示。

凡未经申请自行到校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发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同时视其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 第三章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

    研究生参加经各培养单位审批同意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须签署《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须知》提交培养单位留存后方可成行。

    第九条 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原则上均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培养单位应予以督促。

    第十条 研究生进行校外实习实践,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各培养单位对临时改变校外实习实践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的研究生,要及时备案;督促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结束后立即返校报到。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掌握校外实习实践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在校外实习实践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二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各培养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十三条 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因个人行为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对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研究生本人除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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