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科研,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和《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科大字〔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资助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第三章 困难补助类别和资助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特困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孤儿或单亲家庭,经济收入低,基本生活困难;
(二)研究生本人或父母因患有重大疾病,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研究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父母遇到重大突发意外或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
第七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为3000元及以下,学校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第四章 申请及发放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困难补助程序如下:
(一)由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全面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综合考虑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做出困难情况认定。将《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确定发放金额,报学校计划财经部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备查。
第十条 研究生特困补助按照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每学年可申请一次;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为临时性资助,因同一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在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过程中,须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信息使用权限范围,在给予经济资助的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或取消受助资格:
(一)超过规定学制,或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二)受到违纪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
(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四)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或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行为;
(五)校外租房(因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形除外);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夸大事实;
(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当行为。
第十三条 困难补助仅用于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如发现领取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存在铺张浪费或将困难补助挪作他用的情况,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困难补助,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下一学年的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冒领研究生困难补助的,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困难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取消在学期间的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5〕3号)同时废止。